365bet日博亚洲学生干部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学院学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经辅导室、分团委研究讨论,特制定我院学生干部选聘及管理办法,请各年级、班级据此完成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为我院形成良好学风和精神风貌而不懈努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为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干部;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各宿舍寝室长;学院各级社团负责人等。
第三条 学生干部应贯彻、落实、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教育和管理事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积极协助学院加强学风纪律的建设,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楷模。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分团委设组织部、宣传部;学生会设办公室、科技部、信息部、社团部、社会实践部、权益部、体育部、文艺部、安全工作部。(注:设分团委副书记1名,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
学生风貌较差,各项可比性指标综合排名靠后的班级应减少选聘到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人数。
第七条 各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兼任心理健康联络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各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兼任安全委员)、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生活委员各1名,各宿舍寝室长可由以上学生干部兼任。班级中符合条件人数不够的,可以兼职设置。鼓励在上级学生组织任职的学生在班级中任职。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和学生社团干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学生干部职数。
第三章 选聘原则
第九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聘用,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在各个范围内,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通过公开竞选或民主选聘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辅导室、分团委指定、任命。
第十条 我院学生干部任职条件一般应符合如下规定: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关心学校和学院发展。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一般要求专业排名不低于前40%,经补考后成绩无挂科,在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或有文体及宣传等特长学生可适当放宽要求。根据我院班级设置特点,其他各类学生干部除团支书、班长外,在录用时也可适当放宽要求,但总体上应遵循学习成绩优先原则。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
4.有较强责任心和正义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敢于纠正和批评不良行为。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7.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8.有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酝酿产生后需辅导室例会通过方可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应包括如下内容:学生干部职务、姓名、性别、班级、学习情况。公示期满如无异议,选聘结果生效;如有异议,查清异议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 凡在学生干部选聘时进行不正当竞争和不正之风的,永远取消学生干部选聘资格。学生干部聘用征求专业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意见,凡在学习中态度消极、课堂表现差的学生一律不得选聘为学生干部。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应严格考核,随时淘汰随时递补,实行动态管理。除基本任职条件符合外,学生干部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
德:政治觉悟和立场、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能:组织、协调及本职工作能力;勤:工作态度、事业心、出勤情况等;绩:承担的工作量与完成情况,工作态度与完成质量,创新成果等。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考核具体分工为:分团委负责考核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辅导员负责考核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负责考核支部内任职学生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由批准设立部门考核。
班级学生干部在考核中除考核个人学习情况外,重点考核班级学风建设各项可比性指标(压科人数比例、可比课程及格率、学业危险学生比例、学籍处理率等)及后进生帮扶情况。
第十五条 奖励制度:定期评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并给予以下奖励:1.颁发奖状及颁发荣誉证书;2.通报表扬,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3.优先推荐评奖评优,优先推荐加入党组织;4.工作成绩突出者,可在年度测评中获得一定的综合测评加分。
第十六条 凡具有以下情节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撤消职务的处分:1、学年测评为不合格;2、工作严重不负责,造成不良影响;3、在会议等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席、迟到累计达3次以上;4、课堂、晚自习无故缺勤累计达3次以上;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生干部制度。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培训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应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开展读书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应积极参加由分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提高自身技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辅导室和分团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O一七年四月一日起施行。